深圳市区搬迁60公里是否应该有经济补偿?
公司要从深圳市区搬迁60公里,很多员工对此感到困扰。大家担心通勤距离变远会影响生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具体的判断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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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搬迁60公里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雇佣合约中明确约定“工作场所不得更改”以及“任何变动都必须通过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雇主减弱了自身管控权力,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在此情况下,若用人单位搬迁后存在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形,雇主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款项。 从更普遍的情况来讲,如果公司同城搬迁,员工选择不去,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员工继续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且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通常公司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双方又不能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公司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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