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市内搬迁60公里外,员工是否有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准备在市内进行搬迁,新地址距离现在有60公里远。我担心搬迁后通勤成本增加,生活不便,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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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内搬迁60公里外,员工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同城搬迁,员工选择不去,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公司只是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并没有改变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 其次,如果搬迁对职工生活造成明显影响,比如通勤距离过远,导致员工的交通成本大幅增加、通勤时间过长,影响到员工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等,而用人单位又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使得员工实际上无法按照原有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为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判断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关键在于搬迁是否对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是否采取了合理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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