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项目有哪些?
我在银行工作,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项目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都有哪些项目是属于银行进项税额转出免税的,因为这涉及到银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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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转出和免税项目这两个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等原本用于应税项目,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等项目,此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不能再用于抵扣销项税额了。免税项目就是按照国家规定,某些特定的业务或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对于银行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银行常见的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项目有以下几类。一是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代付等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如果银行因为这些业务购进了相关服务等,对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 二是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银行持有国债、地方政府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范畴。若为了这类业务有相关的购进行为,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要转出。 三是特定的金融商品转让。比如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等取得的收入是免税的。相关购进业务的进项税额也需转出。 此外,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银行如果涉及相关情况且有对应进项,也会涉及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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