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保险具体是怎么赔付的?


工伤意外保险的赔付主要涉及工伤认定和赔偿范围等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意外保险赔付的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赔偿范围 -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死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 赔付流程 一般来说,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等,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职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