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险具体是怎么赔付的?


工伤意外险的赔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获得赔付的重要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赔付范围 -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死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 赔付流程 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3.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确定赔付的具体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等,一般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之后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给职工。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工伤意外险赔付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也明确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关系,强调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