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用于集体福利是否视为销售?

我公司采购了一批商品用于员工集体福利,财务说可能要视同销售处理,我不太理解。外购的东西给员工福利为啥要视同销售呢?这样对公司纳税有啥影响?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外购用于集体福利到底算不算视同销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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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法规定中,对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是不视同销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个概念和依据。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没有发生实际的销售行为,但在税收处理上要按照销售来对待,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这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防止企业通过一些特殊行为逃避纳税义务。而对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也就是说,当企业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同时也不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这是因为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发生了转移,但并没有实现增值,也没有形成销售的经济实质。举个例子,假如公司购买了一批水果作为员工下午茶的福利。购买水果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了进项税额。由于这批水果是用于集体福利的,按照规定,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从公司其他销售业务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并且,公司把水果发给员工这个行为,不需要按照销售水果来计算销项税额。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集体福利是企业内部的一种消费行为,并非对外的经营销售活动。如果将其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符合税收的合理性原则。所以,企业在处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税务问题时,要明确这种情况不视同销售,只需按规定处理好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事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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