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能否抵扣?

公司采购了一批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财务在处理时对这部分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不太确定。不知道税法上对于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抵扣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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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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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体系中,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通常是不能抵扣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对同一笔交易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职工福利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企业将购进的货物、劳务等用于职工福利,相当于这些货物、劳务等的最终消费环节是企业的职工,并没有进入到下一个生产经营的流转环节。所以,按照规定,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批食用油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购买食用油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能从企业销售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过,如果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后,又发生了用途改变,用于了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那么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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