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商品用于员工集体福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不清楚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想问下在法律上,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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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法里,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通俗来讲,就是企业交的一部分税可以相互抵消,少交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这就意味着,当企业把购进的货物、劳务等用于集体福利时,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比如说企业为员工购买节日礼品、组织旅游等属于集体福利范畴,购买这些物品或服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用来抵扣企业销售货物等产生的销项税额。这是因为集体福利是企业为员工个人提供的一种福利,并非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应税销售行为。所以,从税收原理上,这部分进项税额不符合抵扣的条件。总之,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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