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商品作为员工福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知道这笔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因为不太清楚税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税务风险,所以来咨询一下。
展开


在税法里,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而福利费,是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支出,像发放给员工的节日礼品、职工的体检费用等都属于福利费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将购进的货物、劳务等用于职工福利,就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为员工发放福利所产生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比如企业购买水果作为员工下午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上的进项税就不能用来抵扣企业当期的销项税。不过,如果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服务,既用于集体福利又用于应税项目,且能够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的部分,那么用于应税项目部分对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按规定抵扣的,但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所以,总体而言,单纯用于福利费的进项税通常是不可以抵扣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