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


职工福利费进项发票的账务处理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处理步骤和相关依据。 首先,要明确职工福利费的概念。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账务处理上,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企业在取得职工福利费进项发票时,直接知道该发票不能抵扣,那么在入账时,应将价税合计金额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节日礼品作为职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元。此时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11300;贷:银行存款 11300。同时,借:管理费用等 - 职工福利费 11300;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11300。 情况二:如果企业在取得发票时,不确定是否用于职工福利,先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后续确定用于职工福利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还是以上述例子,先认证抵扣时,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 1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银行存款 11300。当确定用于职工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11300;贷:库存商品 1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同时,借:管理费用等 - 职工福利费 11300;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11300。 在处理职工福利费进项发票账务时,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