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是进项吗?

我公司最近采购了一批物品用于集体福利,财务那边在处理增值税的时候,我有点搞不清楚这部分增值税算不算是进项。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到底能不能算进项呢,会不会有什么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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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福利进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要判断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是否为进项,需要先明确“进项税额”这个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东西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意味着,当企业将购进的货物、劳务等用于集体福利时,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例如,企业购买一批食品用于员工的下午茶福利,这就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企业购买这批食品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来抵减企业销售商品等产生的销项税。所以,虽然从概念上来说,企业购买用于集体福利的物品时支付了增值税,可以看作是有进项税额的发生,但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相当于在实际操作中,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不能按照正常的进项税额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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