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是否不能抵扣?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避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问题,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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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中,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确实是不能抵扣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和“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进项税抵扣就是将购进时支付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时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只对增值部分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里提到的“集体福利”就包含了企业用于职工福利的各种支出。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或服务,其最终消费对象是企业内部的职工,并没有进入生产经营的流转环节,没有产生新的增值。如果允许这部分进项税抵扣,就会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不符合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原理。 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食用油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企业支付了这部分食用油的进项税,但由于是用于职工福利,这部分进项税就不能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所以,企业在遇到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业务时,要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处理进项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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