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我公司外购了一批商品发放给职工,财务说要考虑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想知道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到底能不能抵扣呢?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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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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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时进项税能否抵扣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 对于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将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范畴。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外购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如果企业在购进商品时已经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那么在将商品发放给职工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一般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贷记“库存商品”,同时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综上所述,企业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进项税不能抵扣,应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以确保税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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