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拍卖可以直接以物抵债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对方欠我钱还不上,想用他名下的一处房产抵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不经过拍卖程序,直接让他把房子抵给我来偿还债务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上,不经拍卖是否可以直接以物抵债,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在执行程序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经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愿意,并且不会损害到其他相关方的利益,法院是允许直接以物抵债的。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双方达成一致,用债务人的车辆直接抵偿所欠债务,法院也会予以认可。 不过,如果涉及到多个债权人的情况,就需要更加谨慎。因为可能存在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需要保护。如果直接以物抵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机会,其他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 另外,在诉讼程序中,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协议是有效的。但要注意,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直接要求法院依据该以物抵债协议作出裁判,还是需要根据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