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阶段是否可以以物抵债?

我有个官司已经到执行阶段了,被执行人没什么现金,但有一些物品。我想了解下,在执行阶段能不能让被执行人用这些物品来抵偿债务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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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阶段,是可以以物抵债的。以物抵债,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把自己的财物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来清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经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过,如果是法院主持下的以物抵债,通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需要对拟抵债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确保其价值合理。而且,如果该财产上存在其他优先受偿权等情况,也要妥善处理,以保障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以物抵债的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可能会撤销以物抵债的裁定。所以,在执行阶段以物抵债虽然可行,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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