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执行可以拿现金吗?

我有个案子到了法院执行阶段,现在被执行人说要给我现金了结。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适,也不知道会不会有啥风险。我想了解下,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到底可不可以拿现金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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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拿现金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允许的角度来看,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在法院执行中以现金方式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主动用现金履行义务,本质上是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务的清偿行为,在法律层面是可行的。比如在一些简单的民事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足够的现金并且愿意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提倡直接拿现金的方式。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来说,直接收取现金可能存在一些风险。一方面是真实性风险,现金可能存在假币的问题,如果收取到假币,会使申请执行人遭受损失。另一方面是证据留存风险,现金交易不像银行转账等方式有清晰的交易记录和凭证。一旦后续出现争议,比如被执行人声称已经支付了现金,但申请执行人否认或者双方对支付金额有分歧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会给法院查明事实带来困难。 从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角度来看,法院通常希望执行款项通过正规的账户进行流转。法院一般会要求被执行人将执行款打入法院指定的执行款专户。这样做有诸多好处,一是便于法院对执行款项进行监管和统计,确保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是能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法院作为中立的司法机关,对款项的接收和发放有严格的程序和手续,能够避免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例如,当被执行人将款项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后,法院会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申请执行人在符合领取条件时,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法院也会做好记录和存档。 如果申请执行人确实需要收取现金,也应当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执行人员可以见证现金的交付过程,并且要求双方签署相关的收款确认书等文件,明确款项的性质、金额、支付时间等重要信息,以此作为履行义务的有效凭证。同时,执行人员还可以对现金进行真伪查验,降低申请执行人收到假币的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法院执行中没有绝对禁止拿现金,但从保障各方权益、规范执行程序等方面考虑,建议尽量通过法院指定账户进行执行款项的流转。如果选择现金交付,一定要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相关的书面记录和证据留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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