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期间欠款达到多少数额才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期间有欠款,现在我想离婚,不清楚欠款金额有没有要求。想知道到底欠款多少能起诉离婚,要是欠款数额不多,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吗?主要想了解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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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数额没有任何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无论欠款多少,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判断能否起诉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而非欠款金额。即便欠款很少,但只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和理由,就能够起诉离婚。不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欠款不一定都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涉及债务问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起诉离婚不受欠款数额的限制,重点在于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以及债务性质的认定和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但另一方事后同意了,还有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就是一方以自己名义借钱,而且这钱明显不是用于家里日常吃穿住行等生活开销,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这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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