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程序该怎么走?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职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 首先,需要了解可以申请民事抗诉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多项情形。 然后是申请的流程。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应当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之日起、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等。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判断是否符合抗诉的条件。在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果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整个民事抗诉程序相对复杂,且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当事人如果需要申请民事抗诉,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