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抗诉的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我有个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我觉得不合理,听说可以申请民事抗诉,但我不清楚具体的程序和流程是怎样的。我想知道从哪里开始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过程大概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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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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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这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 首先是申请抗诉阶段。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是启动民事抗诉程序的常见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或者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又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接着是检察院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也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如果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裁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检察院会决定提出抗诉。 最后是抗诉及再审阶段。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会制作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提交给同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再审时,人民法院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派员出席法庭,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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