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公司注销后还继续营业,能申请仲裁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老板把公司注销了,但还在继续营业。我和老板之间有些劳动纠纷,想申请仲裁解决,可公司已经注销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仲裁,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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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的概念。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劳动纠纷中,劳动仲裁就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当公司注销后还继续营业这种情况发生时,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注销意味着其法人资格已经消灭,正常情况下它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过,即使公司注销了,员工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虽然公司注销了,但员工可以把老板(即出资人)列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所以,在老板公司注销后还继续营业的情况下,你是能够申请仲裁的。你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你与该经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争议的事实,然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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