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注销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可在仲裁期间公司注销了,我很担心拿不到应得的赔偿。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继续仲裁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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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公司注销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应对办法。 首先,要了解一下公司注销的概念。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当遇到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注销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责任。因为股东等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负有依法清算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他们需要为此负责。 另外,如果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后注销的,但仍存在未处理的劳动仲裁事项。劳动者可以查看清算报告等文件,看是否对劳动债权进行了合理安排。若没有合理安排,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主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仲裁申请书等,以证明自己与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权益受损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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