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了却发现公司注销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还没出呢,就发现公司注销了。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之前的仲裁还有没有效,我的权益还能不能得到保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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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发现公司注销,这确实会给维权带来一定困扰,但并非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个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注销,劳动者可以将公司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依法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妥善处理,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的清算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注销的情况。同时,及时与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说明公司注销的事实,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追加被申请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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