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车摔伤他人能否走合作医疗?
我骑电车不小心把别人摔伤了,现在对方需要治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用合作医疗来报销对方的治疗费用呢?我不太清楚合作医疗对于这种意外致他人受伤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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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在一般称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参保人员自身的疾病、非因他人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等情况提供医疗费用补偿。 当骑电车摔伤他人时,从责任归属来看,这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致害方需要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常是不允许将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的。因为让合作医疗报销本应由侵权人承担的费用,违背了医保制度的初衷和公平原则。所以,骑电车摔伤他人,正常情况下不能用合作医疗来报销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而应该由骑电车致他人受伤的侵权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不过,如果经过相关部门核实,确实无法确定第三方责任,或者第三方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医保基金可以按照规定先行支付。但之后医保基金有权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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