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了但营业执照还在,这种情况下能仲裁吗?
我在原公司工作时产生了一些劳动纠纷,原本打算申请仲裁,结果公司倒闭了,不过营业执照还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申请仲裁,要是能申请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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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了但营业执照还在,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仲裁的,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用人单位是未经依法破产清算即宣告注销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将用人单位的出资方、开办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作为共同被申请人,并据此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公司倒闭了,但相关责任主体仍然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依据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其次,在企业进入破产后清算环节时,尽管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已不复存在,但劳动者仍有权选择继续将该单位作为被告来进行仲裁。因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仍然需要对相关债务和纠纷进行处理。 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公司资产正在进行清算,可能会影响到仲裁结果的执行;或者公司倒闭后,原负责人难以联系和配合仲裁程序等。在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劳动者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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