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注销了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和公司产生了一些劳动纠纷,现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应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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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能否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公司在破产清算阶段,法人地位仍然存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可在仲裁时将其列为被申请人,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如果公司已经清算完毕并注销,法人资格消灭,不能以公司为诉讼主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此时,劳动者可以将接收清算资产的股东、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公司宣告撤销之后,由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届满而引发劳动关系终结,雇佣方对被雇佣者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之义务。此项经济赔偿金须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则需支付相等于一个月标准薪资水平的金额给予劳动者作为补偿。 总之,公司注销后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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