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判不离婚该怎么办?


当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判决不准离婚时,您先别着急,接下来有几种途径可以考虑。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能是认为你们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此时,您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对方坐下来,谈谈彼此的想法和感受,看是否能够解决导致离婚的矛盾和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选择协议离婚,那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是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您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但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您可以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随时再次起诉。 再次起诉时,您需要准备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您可以围绕这些法定情形收集相关证据,以增加再次起诉离婚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