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不离婚后如何才能离婚?

之前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法院判不离婚。现在还是想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办法可以达成离婚的目的,具体该怎么做,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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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判不离婚后,若仍想离婚,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判断自身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比如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有多种选择。既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也可以申请再审,要求对案件再次审查;甚至还能直接另案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 要是不属于无效婚姻,只是同居状态且未构成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双方不用遵循法院裁定,自行解除关系即可,因为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严格意义上的婚姻保护。 而对于被法律认定为合法的婚姻,当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通常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不过在六个月之后,当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详细说明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离婚的理由,由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和判决。另外,若在这期间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出现,例如对方出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那么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后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会根据新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作出判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还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想离婚的一方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上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再审: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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