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了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对方坚决不同意。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发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因为对方不同意就不判离?我需要做些什么才能让离婚的诉求得到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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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离婚了对方不同意,也不用担心,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首先要明白,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审理。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起诉阶段,您要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受理立案。第二阶段是答辩阶段,法院会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第三阶段是开庭审理阶段,这是实质性阶段,会审查证据、查明案情等,还会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之后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就会判决。 所以,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您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的证据等,以便让法院支持您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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