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一方过继了是否还有继承权?
我有个亲兄弟,之前过继给别人了。现在家里老人去世,留下了一些遗产。我不太清楚他这种过继出去的情况,还具不具备对老人遗产的继承权,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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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亲兄弟一方过继后是否还有继承权,需要先明确“过继”在法律上的含义。在法律层面,“过继”通常可理解为收养关系。如果过继行为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那就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一旦过继形成合法收养关系,亲兄弟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没了,对于生父母的遗产也就没有继承权了。 不过,如果过继并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比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那么亲兄弟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旧存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种情况下,亲兄弟对生父母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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