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孩子会判给男方?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首先,如果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争夺抚养权时会被优先考虑。这是因为从生育角度考虑,男方可能没有再生育的机会,获得孩子抚养权能一定程度上延续其家庭血脉等,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适当倾斜。 其次,如果孩子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法院也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男方。比如孩子从小一直由男方及其家人照顾,已经习惯了当地的生活、学习环境等,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对孩子心理、生活等方面产生较大冲击。 再者,如果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那么在抚养权判定上男方会有优势。这是出于对孩子未来成长资源分配等综合考虑。 另外,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在生活照顾、教育培养、心理情感等各方面都最为有利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抚养义务:包括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如食物、住所等,还要对孩子进行教育、保护其免受伤害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