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在什么情况下会判给男方?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男方能证明女方存在以下情形,孩子也可能判给男方:一是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女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可能会传染给孩子,影响孩子健康;二是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其中规定母亲有这些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若男方能证明自身有以下情形,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意味着男方再生育困难,从延续血脉等方面考虑,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比如孩子一直跟着男方生活,对周边环境、学校等都很熟悉,如果突然改变可能影响孩子心理和生活;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例如另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可能带坏孩子。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予以考虑。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时,要全方位考虑,选择对孩子成长、发展最有好处的方式来做出决定。 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教育等方面应尽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