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未成年核准追诉这个概念。想知道在法律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核准追诉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这样的核准追诉,它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和意义呢?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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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核准追诉指的是,当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可能需要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但由于其未成年人的身份,在进入正式追诉程序前,需要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不过,对于一些性质极其恶劣、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不能因为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就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这时候就涉及到了未成年核准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未成年核准追诉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只有同时满足犯罪主体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这几个条件,才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程序。 核准追诉程序是一种严格的把关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核准过程中,会全面、综合地审查案件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因素,以确保既要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又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人道主义精神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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