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在天津生活,现在打算离婚,但无法协商一致,只能起诉。我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想知道具体应该到天津的哪里去起诉离婚,以及选择起诉法院有没有什么规则和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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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起诉离婚,确定管辖法院需依据具体情况。一般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被告是公民,住所地就是其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比如,被告户籍在天津A区,但在B区已连续居住两年,那么B区就是其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就应向B区法院提出 。 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住所地指的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夫妻双方户籍在天津C区,但都离开去外地工作了三年,现在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没有,就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及军婚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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