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核准追诉的概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下会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核准追诉,核准追诉会有什么样的流程和结果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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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当未成年人实施了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原本可能因为其未成年身份在处理上有特殊考量,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要经过特定程序来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刑事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之所以有核准追诉这一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其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时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对于那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如果不进行刑事处罚不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时,就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一严格的程序来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诉讼。 核准追诉的流程是比较严格的。首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追诉的,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核准追诉。如果核准追诉,案件就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继续进行,犯罪的未成年人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核准追诉,就不能对该未成年人进行刑事处罚。这一制度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兼顾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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