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这笔补助是不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是怎么规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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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方面,政府补助并不一定都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选择总额法的,应当将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前,营业外收入是核算政府补助的一个常见科目,但随着会计准则的修订,政府补助更多地是根据其性质和用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不一定都计入营业外收入了。所以,企业要根据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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