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承揽有哪些条款?

我接了个承揽活,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关于承揽的规定。比如我和对方的权利义务、要是出了问题责任怎么划分等,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承揽的具体条款内容,好让自己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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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承揽合同相关规定位于第七百七十条至第七百八十七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承揽合同的定义。根据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里面包含了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多种工作形式。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有工作需求,另一方按照要求完成并获得报酬的一种合同关系。 关于承揽人的义务。依据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承揽人要依靠自己的资源来完成主要工作。同时,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也就是说,如果材料是承揽人提供的,得按约定选材料,还得让定作人检查。 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规定。第七百七十六条指出,定作人要求不合理的,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修改,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保障了承揽人的利益。另外,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这明确了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时间。 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有相应的责任划分。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若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根据第七百八十一条,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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