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违约需要赔偿损失吗
我和别人签了个承揽合同,对方好像有违约的迹象,我担心自己会有损失。就想弄清楚,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是对方真违约了,需不需要赔偿我的损失啊?主要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获得赔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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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下,承揽合同违约是需要赔偿损失的。 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违约,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后,一方不按照合同里说好的去做,或者做得不符合约定,这就是违约了。 当出现承揽合同违约情况时,违约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根据第七百八十一条,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的范围也有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里面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过,这个赔偿不能没边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举例来讲,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违约方根本想不到违约会造成某类损失,那这类损失就不在赔偿范围内。 总之,在承揽合同里,要是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违约方就得按照法律规定赔偿。这样规定也是为了维护合同的公平和正常履行,让大家都遵守合同约定。 相关概念: 承揽合同:就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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