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填报的专项扣除能否当月扣除?
我刚了解到专项扣除这个政策,这个月就填报了相关信息。我想知道,当月填报完成后,能不能在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里进行扣除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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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它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我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当月填报的专项扣除能否当月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如果是由扣缴义务人(通常是我们所在的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填报相关信息后,扣缴义务人会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扣除。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月填报不能当月扣除。 不过,如果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方式,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平时没有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所以,如果您希望尽快享受专项扣除的优惠,建议及时准确地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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