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从公司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时,遭遇了领导故意刁难、增加不合理工作量等情况,感觉是被迫要从公司辞职了。我想知道在这种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赔偿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吗?
展开


员工被迫从公司辞职,在法律上属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员工遇到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而被迫辞职时,员工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而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