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产证还能加名字吗

我刚离婚不久,离婚的时候没考虑到房产证名字的事,现在有些后悔,想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加名字啊?要是能加的话,需要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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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是否能加名字,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离婚协议里没有对房产归属以及后续变更等事项作出约定,一般来说,离婚后想加对方名字,需要双方商量好,然后一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通常要提交相关身份证明、离婚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符合规定就能办理加名手续。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后续处理没有在离婚时确定,双方平等协商后可以决定是否加名以及进行相关操作。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只要符合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就可以办理相关变更。 要是离婚时已经对房产进行了分割,明确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没有得到房产所有人的同意,通常不能随便加对方名字。这是因为房产归属已经确定,随意加名会改变既定的产权状态。比如,离婚判决房子归一方,另一方未经同意去加名,就损害了房产所有人的权益。 总之,离婚后能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关键看离婚时对房产的处理方式以及双方的协商情况。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又符合不动产登记部门规定,就可以办理;要是有争议或者不符合规定,就办不了。 相关概念: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就是夫妻双方因为离婚,对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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