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后,离婚时是不是就可以分一半房产?
我和配偶结婚后,在对方婚前的房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现在因为一些矛盾考虑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一定能分到一半房产。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判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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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后,离婚时不一定能分到一半房产。 从法律概念来讲,房产证上加名后,一方依法取得该财产的部分所有权,财产由个人所有变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该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离婚分割时就一定是平均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司法实际判例中,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在婚后对房屋的维护、增值等方面贡献较大,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这一方。另外,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出轨、家暴等,法院也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给有过错方。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房产证加名字后离婚就能分一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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