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加名字后,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朋友婚前买了房子,婚后把配偶名字加上去了,现在两人要离婚,不清楚这个房子该怎么分。想知道具体的分配规则,以及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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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加名字后离婚时的分配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婚前房产原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可视作一种赠与行为。这就使得该房产的性质从一方单独所有转变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一定的权益。 其次,在具体分配时,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对于房产份额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分配。比如,双方约定一方占房产的60%,另一方占40%,那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割房产。 然而,如果双方并没有事先约定各自所占的份额,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需被视作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平均分配,而是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需要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情况,包括购房款的出资、装修费用的承担、贷款的偿还等。如果一方在购房、装修或还贷过程中付出较多,那么在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得一些份额。 同时,还要兼顾共有人物质生活和工作需求等现实状况。比如,一方离婚后没有其他住所,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稳定的居住条件,那么在分配房产时,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分给生活困难的一方,并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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