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房子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判?

我和配偶婚前买的房子加了女方名字,现在面临离婚,不知道房产该怎么分割。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一般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判定房产归属和分割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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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后,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婚前房产加女方名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性质由个人所有变为夫妻双方共有。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就是一种物权变更的行为,使得女方依法取得了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在具体分割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双方协商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分割份额与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均等分割还是按照其他比例分割,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都会予以认可。例如,双方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2. 法院判决原则。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购房款的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比如,如果购房款全部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而女方对房产的贡献相对较小,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倾向于男方,但一般也不会完全剥夺女方的份额。同时,法院还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或者抚养子女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份额。 另外,如果是婚前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婚前的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要分出一半给女方作为补偿。这是因为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支出,女方对这部分有相应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有女方的份额,或者书面表示愿意赠与女方,或者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表明愿意赠与女方,但都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男方是可以随时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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