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附加扣除时间从什么时候生效?

我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不太清楚这个扣除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是提交申请后马上就生效,还是有特定的时间节点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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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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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项目,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的生效问题,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生效时间有所不同。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也就是说,从符合这些条件的对应月份开始,就可以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了。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即从入学月或者取得证书当年开始生效。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所以生效时间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也就是从开始还款的月份起生效。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即从租赁开始月生效。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在上述时间范围内,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所以是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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