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可以按违约责任主张人身损害吗
在生活里遇到了点麻烦,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还导致我身体受伤。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按照违约责任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在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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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因违约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按违约责任主张人身损害。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通俗来讲,违约责任,就是合同里约定好大家该怎么做,如果一方没做到,那就是违约了,得承担相应后果,比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而侵权责任呢,就是因为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像伤害到别人身体了,就得承担责任。当一方违约还损害到对方人身权益时,受损方就有了选择的权利。 举例说明,如果您和一家健身机构签了合同,合同里约定他们要提供安全的健身环境和专业指导。结果因为他们的疏忽,教练指导不当,导致您在健身过程中受伤,这时候他们既存在违约行为(没按合同提供合格服务),又侵害了您的人身权益,您就可以选择是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选择不同责任主张,带来的法律后果可能不同。违约责任更多基于合同约定,赔偿范围一般围绕合同履行和违约造成的损失;侵权责任则依据侵权行为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可能更广,像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可能涉及。受损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衡量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主张方式。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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