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违约金有什么规定?
在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了违约金条款,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对于违约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在民法典的范畴内,违约金在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可以调整等等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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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违约金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表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通俗来讲,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商量好,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要给对方多少钱作为违约金,或者也可以约定一个计算损失赔偿的办法。 其次,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是为了保证受损方能够得到足够的补偿,不让违约方因为违约金约定过低而逃避应有的责任。 最后,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避免让违约方承担过重的不合理负担,平衡双方的利益。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损失赔偿额: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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