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是多少?
在签合同的时候,担心违约金的设定不合理。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金的上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一个固定数值还是有个比例范围?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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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于合同违约金上限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数额规定,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通俗来讲,实际损失就是因为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实实在在的损失,比如因为对方没按时供货,导致你没办法按时交付产品给下家,由此产生的赔偿、利润损失等都算实际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要是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那么受损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既对违约方有一定约束,也不让受损方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相关概念: 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真实、直接的经济损失。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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