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如何确认收入?


工程总承包收入确认分为会计上确认收入和税收上确认收入。 在会计确认方面,不同结算方式有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 -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在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收入额就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例如一个小型建筑项目,约定完工后一次性结算,完工结算时的金额就是确认的收入。 -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要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就是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像一些大型项目按月预支费用,每月末结算已完工程价款,结算金额就是当月收入。 -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比如建造高楼,按基础完工、主体结构完工等阶段结算,每个阶段结算金额就是该阶段收入。 - 实行其它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税收上确认收入,也需遵循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同时,2017 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也有影响。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相关概念: 新收入准则: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改革,改变了收入确认理念,强调基于与客户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由“风险报酬转移”改为“控制权转移”,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 单项履约义务: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 交易价格: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