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原因的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现在没什么矛盾冲突,也不存在谁对谁错,但就是过不下去了,想离婚。对方又不同意,我要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呢?很想知道在这种没什么原因的情况下,离婚官司到底会怎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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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原因的离婚,法院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 。 首先要明白,离婚不是以一方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没有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在无过错且无其他法定离婚事由的情形下,法院通常不会强制判处离婚。要是提出离婚的一方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另一方又坚决反对离婚,法院大多会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不过,若希望结束婚姻关系,可考虑多次上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便开始没有原因,但通过后续分居等情况,也可能达到准予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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