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理由不足能够离婚吗


离婚理由不足也是有可能离婚的。首先来说,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可以,并不太强调离婚理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是协议离婚不成,就会涉及到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使离婚理由看似不足,但如果存在一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一方有重婚行为、对家庭成员有虐待或遗弃等恶劣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法院依然可能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只是一些轻微矛盾,缺乏实质性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不过,要是起诉离婚方持续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不成,且起诉方能出示有力证据证明婚姻难以维系,法院也可能准许离婚请求。要是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方可在判决后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而且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总之,离婚理由不足不代表绝对不能离婚,关键在于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以及是否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关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对各项事宜协商好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手续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像重婚、分居等一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





